【民生调查局】傍机构、蹭高校,零食也能“学历造假”?
中新网2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在华南有口皆碑的华农酸奶;靠着“内涵”走天下的世壮燕麦片;堪称减肥人士福音的西南大学魔芋丝;烤红薯界的“网红”烟薯25号;登上《舌尖上的中国》的黑大酸菜……
近年来,零食江湖出现了一支“学院派”,俘获了不少吃货的心。但这些“高学历”零食在受欢迎之余,也混入了一些“学历造假”分子。
冒用科研机构名称,这些零食被“打假”
“最近迷上了滇二娃土豆片,脆脆辣辣的,挺好吃。”消费者霖霖(化名)表示,“听说是由云南农科院研发的,准备再买些尝尝。”
她是“学院派”美食的资深爱好者,“之前还下单过南京农业大学的黄教授烧鸡,还有湖南农业大学的翻天娃辣条。”在霖霖看来,有了科研院所的背书,感觉这些食品会更靠谱些。
抱有相似想法的消费者并不少。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买“高学历”零食的网友称,因为看到“农科院”三个字才下的单。
抓住这一流量密码,越来越多的“学院派”零食开始在电商平台出现。
但有不少人在相关商品评论区质疑,这到底和农科院有没有关系,是农科院生产的吗?
在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搜索“农科院”会出现数十条投诉。除了涉及食安等问题,也有关于产品虚假宣传的质疑。如,一位消费者称,有商家宣称是农科院(研发)的土豆片,收到的商品实物却货不对板。
记者依据该消费者提供的线索搜索发现,虽然有商家在关键词里设置了“农科院”,但商品包装上并没有与农科院联合研制的字样。
对于一些印有与云南农科院或贵州农科院下属研究所联合研制的土豆片品牌,记者亦分别与云南农科院、贵州农科院联系,其中云南农科院工作人员表示,“和滇二娃品牌存在技术支持,与其他品牌土豆片没有合作。”贵州农科院工作人员反馈,“有给洪阔、田大孃等品牌提供技术支持。”
除了“农科院”零食,一些“农大”相关零食网上销量也颇高。如打着东北农业大学旗号的“九0农大”的蔬菜卷、三角面包等。对此,东北农业大学方面告诉记者,这些产品并非学校生产经营。
记者注意到,2023年,在上海市消保委随机选取的13种宣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的线上食品中,5款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4款相关机构未作出明确回应。其中,被相关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的产品中,就包括宣称和“东北农业大学”有关的“九0农大”蔬菜卷。
另外,宣称是“中国农科院与张家口农科院燕麦专家多年研究成果”的“好福燕麦麸圈”、宣称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发的“黑钻7+3元气即食燕麦片”和宣称由江南大学研发的“凤禾鸣慢碳十二色糙米”,也均被“打假”。
律师:商家冒用高校名称,构成虚假宣传
在商品宣传上“强蹭”高校和农科院,商家的这种行为,无疑是把科研院所当成了一块“金字招牌”。
在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看来,涉事商家冒用“农科院”“农大”的名称及认证,无非是蹭“农科院”“农大”在食品领域的公信力,使潜在消费者对其销售的食品产生品质或安全性更高的错误认识。
他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家的行为属于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闫兵称。
记者注意到,2021年,教育部等八部门曾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还提及,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
除了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及行政责任,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记者表示,“这种行为还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依法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科研机构也需主动“打假”
违法成本较低再加上商品难辨真假,让商家“铤而走险”,借由消费者对于科研机构天然的信任感,肆意“傍机构”“傍专家”。
这种行为,虽然在短期内给商家带来了利益,但长此以往,“有百害而无一利”,不仅商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此举还损害了“被蹭”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声誉,并给真正的“高学历”产品带来负面影响。
在社交平台上,记者注意到,已有“打着农科院的旗号卖的产品都是假的”此类声音出现,致使“正规军”被误伤。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消费上更为关注品质、健康。由知名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研发的燕麦片、酸奶等食品,迎合了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本应是双赢的事情。但部分商家为了利益,“碰瓷”高校、农科院,反而“两败俱伤”。该如何改变这一局面?
刘俊海认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权力,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科研机构也要“自证清白”,主动去“打假”,同时“爱惜羽毛”,审慎选择合作单位。另外,广大消费者也需要学会辨别。
而在“学院派”零食中,部分是“自产自销”,部分属于合作研发,还有些只是提供技术支持,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也需要商家在宣传时不要“含糊其辞”,以免产生误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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