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门锁被商家拍摄短视频带货 法院:道歉并赔偿
短视频带货是新兴的电商形式,但拍摄时拍到了不知情的消费者是否算侵权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前些日子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今年2月,重庆的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智能门锁,安装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商家拍摄了视频短片并发到了网上。
觉得被侵权的王女士协商无果后起诉了商家。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我们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来看看拍摄视频的侵权是如何界定的。
这是商家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的视频,原告王女士正是因为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了这条视频,才决定起诉对方的。
王女士说自己当时想要给家里的防盗门更换智能门锁,刚好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了这家智能门锁商家的短视频,于是就在网上下了单。
王女士下单后的第二天下午,工作人员来到王女士家中安装门锁,并进行了视频拍摄,经过剪辑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在这条视频中王女士和她的家人都被拍摄入镜。
自家更换智能门锁,却被商家拍摄成了短视频,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商家的龙套演员,甚至还被观看这条短视频的网友评头论足。这让王女士十分气愤。
于是王女士第一时间就联系了这家智能门锁的商家,要求对方将这条短视频进行下架处理。
大约一个多小时之后,智能门锁的商家下架并删除了这条短视频,但双方对王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协商未果。于是王女士将商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智能门锁的商家对自己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肖像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商家是否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名誉权侵犯
王女士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智能门锁的商家则认为在此前的微信聊天记录里,王女士已经同意了他们拍摄短视频,也就是默认可以发布上网了。面对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法院将如何审理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畅:被告将安装门锁过程中,拍摄视频时,拍摄到了原告及家人的肖像,并且用于广告宣传,是否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这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原告王女士认为,双方在微信聊天中,自己从未明确同意过被告对自己安装门锁的过程进行拍摄。被告在未经自己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拍摄了安装视频,并且上传到网络短视频平台进行宣传,已经侵犯自己和家人的肖像权。
被告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被告提出,他们在为原告提供门锁安装服务时,已经提前一天在微信上告知了原告会有视频拍摄,但原告没有明确提出意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对于现场拍摄行为是表示默认的。
被告还提出,自己长期拍摄门锁安装视频并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宣传,原告王女士也是因为看到了他们此前发布的短视频才会选择购买门锁。所以王女士早应该知晓上门安装会有视频拍摄。并且被告在安装门锁的过程中,同步进行拍摄的行为,王女士是可以看到且默许的。
对此,原告王女士表示,当时被告在安装智能门锁时,由于楼道灯光灰暗,自己只认为对方的行为是在照明,并没有留意到对方在拍摄视频。
法官释法:构成侵害肖像权有两大要件
本案中,要认定事实的关键在于被告使用原告的肖像权拍摄短视频,是否取得了原告的同意,拍摄的短视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于是法官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做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作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对于被告安装门锁时的拍摄行为,原告虽有知晓,但并未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予以认可,不能以原告未作回应就认定原告已经接受和同意被告取得和使用其肖像。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畅:被告在微信中只是告知说上门安装门锁拍视频,但是原告没有回复,有可能原告没有看见,也有可能原告没有同意。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以自己的方式,不管明示默示的方式,同意被告拍摄她的视频。
此外,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在本案中,被告拍摄的视频对象特定,王女士并非偶然入镜,且被告将王女士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和营利,目的明确,不属于法律规定地对个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畴,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王女士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24年8月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决被告在其注册经营的网络账号上对其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王女士肖像一事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500元。
消费者如何维护权益 商家如何规范其行为
如今,许多商家热衷于将线下消费实况以短视频或直播的方式展示在网络上,以此来吸引更多客流,却未注意对消费者的保护。对此,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和网络平台又该如何规范此类行为呢?
记者发现,许多消费者在线下场所消费时并不知道自己被商家拍摄上传或直播到网上,消费者时常会担心自己被动充当商家的引流道具,同时给自己相关行踪、面部等信息带来泄露的不确定风险。
专家表示,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快融合,商家创新营销方式,将消费者真实消费过程制作成短视频上传到网上进行宣传,可以给更多的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场景感受,同时这类短视频也可能会在短视频平台获取更多的流量推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商家在拍摄、直播消费者,应取得个人同意;同时,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因此专家也指出,商家在进行宣传推广的同时,也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征求消费者意见。
除了商家要规范自身行为,网络平台对涉及消费场景的短视频或直播内容也要加强审核力度。快速反应、处理、下架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短视频或者直播内容。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相关推荐
黑龙江饶河再现野生东北虎足迹
四川内江市市中区发生3.2级地震 震源深度10千米
海南将迎来春节前出岛车客高峰 各港口出岛秩序总体平稳
(新春走基层)“喜迎全运会 瑞蛇贺新春”新春庙会在广州举行
羊角把、牛角、十字扣,春运涨知识→小设计大用途
岁暮冰嬉 寒尽春生 这些“速度与激情”谁看了不想玩一把?
“家门口能挣钱,好日子有盼头”(新春走基层)
国家中医药局:九成以上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类临床科室
湖南零陵腊肉飘香年味浓 供销两旺助增收
春节临近 你的家乡举办哪些活动?一起来寻找年味儿→
新春走基层丨让每一盏车灯都安然明亮 他们是“魔鬼风口”的风雪护路人
中国将386.7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最近发表
-
- 随机阅读
-
- 马来西亚学者:“三大倡议”体现东方传统“和合精神”
- 高温天要当心臭氧细菌?真相是→
- 内蒙古“90后”小夫妻返乡创业:巧念“养牛经” “犇”向致富路
- 直播卖高仿?“擦边球”也要管起来
- 网传内蒙古杭锦旗发生学生打架事件 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 西藏2024年上半年金融运行情况良好
- “婺江潮声”青年宣讲 以文化赋能擦亮浙中“金”名片
- “设计新生”启动:青年设计新锐助力乡村振兴
- 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1·07”地震后第一个新生命顺利降生
- 硕博比例超7成,看新能源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 上海港完成第100艘次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
- 世上的一切都可纳入作家的“故乡”
- (新春见闻)杭州西湖现沉浸式“宋朝集市” 国潮宋韵迎中国年
- 美国这州又传枪声 2024年以来超3.8万人因涉枪事件死伤!
- 免签“朋友圈”一个月两次扩容 什么情况下入境免签?一起了解
- 书承文脉,香满家国
- 【国际锐评】对华电动汽车加税,欧方的板子打到自己身上
- 外国视频博主打卡“康养晋城” 沉浸式体验中国年味
- 中国科学院院士陆林:提倡民众形成“早睡一小时”习惯
- 呼吸道感染上门检测服务,不能代替诊疗
- 热门推荐
-
- 文化传承融入“花间课堂”:东南大学打造开放式美育场景
- 金与正警告:美韩《华盛顿宣言》危及世界安全
- 非洲各界点赞“和平方舟”:对中国为世界发展所做的一切说“谢谢”
- 1斤番茄如何卖到1000元?
- 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已整改问题金额8501.11亿元
- 根根翠竹铺就特色致富路
- 国际博物馆日:福建宁德以数字化让文物“活”起来
- 为什么杭州要重谈瓷文化?
- 中新教育丨人工智能时代下,“教”与“学”如何双向奔赴?
- 中国A股贵金属板块周一逆势上涨
- 天津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完成重要节点目标 222天掘进零事故
- 我国自主培育高产蛋鸡、白羽肉鸡种鸡首次走出国门
- 四川:海螺沟辖区再发泥石流灾害 729人及时避险转移
- 美国改口?“空袭前没有通知伊拉克”
- 中国白酒上市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收和净利润“双增”
- “AI换脸诈骗潮”来了?
- 我国首个跨省区特高压绿电交易项目达成
- 国家能源局: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7%
- 浓雾侵袭中国8省市 北方多地将上演“冷暖大转换”
- 特稿:无罪之“罪”——西班牙记者起底西方媒体抹黑中国的套路